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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跟鞋的旋律体检后半年被查出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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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了体检才不过半年,就被查出膀胱癌。”市民吴先生(化名)气愤地表示,医院漏诊,延误了治疗,最终不得不切除了膀胱。为此,医院告上了法院,索赔50余万元。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吴先生的诉请,近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判。

吴先生说,年1月他出现尿血症状,医院就诊。同年2月,吴先生最终被确诊为膀胱肿瘤。由于病情较为严重,同年3月,医院为吴先生在全身麻醉下行达芬奇下全膀胱切除+BRICKER手术。

为何自己被突然查出膀胱癌,这在吴先生看来有些不可思议。因为就在半年前,他刚刚进行了全身体检。医院为吴先生进行了膀胱彩超检查,未见明显异常。但在体检后短短的五个月,他便出现了尿血症状。吴先生认为,进行体检的目的是早发现、早治疗,医院的放射诊断报告有理由相信,医院在为他体检时严重不负责任,存在漏诊,致使他没有得到及时确诊,延误治疗,病情恶化,最终不得不全膀胱切除。为此,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元体检费并赔偿他各项经济损失50余万元。

而医院则坚称,不管是在检查中,还是后续在为吴先生治疗膀胱癌的诊疗中,均不存在过错。在二审中,医院表示,健康体检仅仅是一种身体检查方式,受检者并非医疗行为中的患者,故健康体检不能等同于诊疗活动,被列入医疗损害赔偿范畴。医院提供体检时的膀胱彩超影像资料,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因为依据现有的超声专业质控要求,仅对查检呈阳性的有图像储存要求。实践中由于彩超的检查具有动态性、即时某的特点,故一般只有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阳性异常,才会在查检报告中作出提示并保留相应部位的影像图片。医院在检查行为及过程均符合操作规范,不存在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的行为。

浦东法院审理后认为,患者吴先生至医院处就诊,双方由此建立了医疗法律关系。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是以医疗行为有无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为基本条件。吴先生至医院处体检,医院为其进行了膀胱彩超,并出具了前列腺、输尿管、膀胱目前未见明显异常的检查结论。

对于体检中彩超检查是否应出具或者保存照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没有明确的规定;且根据一般的生活经验,体检中进行的彩超检查一般都没有图片,故吴先生认为应由医院承担举证不能后果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且疾病的发展有个过程,吴先生年7月在医院处体检,直至年2、3月才确诊为恶性肿瘤,不排除是吴先生自身疾病进展造成患者目前的情况。鉴于现吴先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亦未能证明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院返还体检费及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之后,吴先生不服提出了上诉,最终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记者

陈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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